职业大赛
财金数据分析赛

一、赛项名称

财金数据分析赛

二、参赛对象

本次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在校学生(包括中职、高职、本科)。 

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参赛队: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,参赛队员不限专业;每支参赛队伍须有1名队长,团队人数3人;不允许跨校组队,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。

2、参赛队员:须为在校在册学生,报名须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;

3、指导老师:每支参赛队伍须有1-2名指导教师(指导教师须来自参赛队所在学校);

4、报名要求:每校每组别限报2队。

三、竞赛组别

中职组、高职组、本科组(本科及以上)

四、竞赛内容及晋级规则

(一)竞赛内容

本次竞赛重点考核参赛选手大数据金融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,并能够掌握要求参赛队能够根据题目预设的业务场景以及应用要求,完成开发和应用。

1、了解大数据金融相关软件平台和大数据金融的理论知识,理解大数据金融的行业应用。

2、金融案例的数据导入和观测。通过导入目标数据、观测数据并进行数据集合并等操作,完成数据采集工作。

3、金融案例的数据清洗与预处理,包括:数据排重清洗、缺失项处理、数据格式检查和转换、异常值处理和特征工程等,通过操作使数据集符合进一步分析和挖掘的要求。

4、金融案例的数据探索和可视化。对目标变量和特征变量进行分析并可视化展示,并对特征变量的相关性进行分析,理解数据集的数据特征和分布。

5、金融案例的数据挖掘与分析,通过分别对类别变量和连续变量与目标变量的相关分析,特别是关键多变量与目标变量的相关分析,根据案例业务要求,提出案例的业务解决方案。

(二)评分方式

比赛形式

评分方式

备注

上机考试

本阶段成绩将由系统自动评出,参赛队每名队员独立完成,单人单机,满分200分,3个队员平均成绩为团队成绩。

团队成绩相同时,以团队考试总用时短者为先。

(三)竞赛系统功能示图

大数据金融系统功能截图 

图片3.jpg

图片4.jpg

 五、奖项设置

根据大赛组委会规定设置

六、竞赛日程

(一)竞赛时间及地点

1、竞赛时间:2023年9月8日  

2、竞赛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

(二)竞赛日程

日期/时间

事项

内容

7-8月

赛前培训及选拔赛

1、赛项说明会,赛前培训;

2、各参赛院校自行组织,比赛形式自主选择。

9月7日

8:30-17:30

报到

参赛队报到

9月8日

8:00-18:00

正式竞赛

 

正式竞赛

 

8:00-08:30

签到

选手签到

08:30-9:00

开幕式

领导致辞

裁判发言

选手发言

合影留念

10:30-11:30

大数据金融比赛

内容包括大数据金融理论知识和基于金融案例的业务流程实操,登录竞赛系统进行竞赛,完成竞赛后系统自动评分。

比赛结束

七、竞赛须知

(一)参赛队须知

1、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,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。

2、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,原则上不再更换,如筹备过程中,队员因故不能参赛,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;竞赛开始后,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,不允许队员缺席比赛。

3、每个参赛队配1-2名指导教师,每个学校配置1名领队,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。

4、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,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。

5、参赛院校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保险。

(二)指导教师须知

1、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,听从指挥,服从裁判,不弄虚作假。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参赛资格,名次无效。

2、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,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,做好赛前准备工作,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。

3、竞赛过程中,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、执行裁判员、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,领队、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。

4、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,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。

5、对申诉的仲裁结果,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,并做好选手工作。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,否则以弃权处理。

6、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,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、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,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。

(三)参赛选手须知

1、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,否则取消竞赛资格。

2、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,并注意仪容仪表整洁、大方。

3、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,自觉遵守大赛纪律,服从指挥,听从安排,文明参赛。

4、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、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。

5、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,凭参赛证、身份证件检录,按要求入场,不得迟到早退。

6、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坐。

7、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。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,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,保留竞赛资格,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;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,由裁判组做出裁决,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。

8、竞赛时间终了,选手应全体起立,结束操作。经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,方可离开赛场。

9、在竞赛期间,未经执委会的批准,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。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。

(四)工作人员须知

1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。

2、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,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。

3、提前40分钟到达赛场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以高度负责的精神、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。

4、熟悉比赛规程,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。

5、坚守岗位,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,应经赛场领导同意,并做好工作衔接。

6、严格遵守比赛纪律,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,应予以制止。情节严重的,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。

7、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,提供热情、优质服务。

八、申诉与仲裁

1、组委会设立仲裁组,负责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申诉进行最终裁决。

2、参赛队对赛事过程、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,在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。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、发生时间、涉及人员、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、实事求是的叙述。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。

3、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组提出。超过时效不予受理。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场区域,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。

4、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,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。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

5、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;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;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,不能代收;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,视为撤诉。

6、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。 

本赛项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

赛事报名:财金数据分析报名表.docx

报名邮箱:weco2008@outlook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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